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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务(部分)目录 >>>公文办理限时服务规定
 

公文办理限时服务规定
职能部门:市科技局办公室
责 任 人:王兆建

一、 需要办理的公文,办公室主任应当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或交有关部门办理。
二、 公文处理办理时限:
1、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公文,一般应在7日内办理完毕;
2、各地区、各部门的来文,一般应在7日内做出处理;
3、各委办局的会签文,一般应在10日内会签完毕;
4、需要答复的电报、传真(函),一般应在3日内做出答复;
5、紧急公文,随到随办;
6、局直属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请示、报告应在5日内做出答复;
7、凡来文中限定办理时限的,按其规定的时间内办复。
三、 为保证公文传递迅速、及时,公文在机关处(室)、直属单位的滞留时间不得超过3天,公文承办处(室)、直属单位应当于7日内将公文原件返回办公室,以便公文的查阅和催办。
四、 办公室于月、季、年度终了,对本月、季、年度的公文进行清理回收;对需跨月、季、年度办理的公文,主办部门需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于下一月中旬、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下一年度3月底以前将文件原件返回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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