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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部门:市科技局综合计划处 责 任 人:于建军
一、报省、部科技项目立项审核 报省、部科技项目,要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按照省、部通知要求的时间申报。 二、科技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评审 1、科技成果鉴定 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认真审阅并指导。对符合鉴定条件的项目,自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审批。 2、科技进步奖评审 报国家、省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认真组织、指导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的时间申报。 报市科技进步奖的项目。要对申报单位提供的材料认真审阅并指导,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自申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