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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务(部分)目录 >>> 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审核 及技术合同认定限时服务规定
 
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审核
及技术合同认定限时服务规定

职能部门: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责 任 人:马健

一、受理申请建设常设技术市场及办理技术贸易许可证
1、技术市场办自接到当事人建设常设技术市场的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行文报科技局,科技局批复后即通报申请者。
2、技术市场办自接到申领技贸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发放技术贸易许可证。
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
1、合同登记人员在接到合同当事人提交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最迟不得超过30日审核完毕,并做出是否予以登记的答复。
2、合同登记人员对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合同进行分类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加盖“技术合同登记专用章”;对于主要条款及有关资料不完备的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知当事人在30日内补正,再行申请登记。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登记人员不予登记。
3、合同当事人申请提取奖酬金,符合要求的即时批复。
4、合同认定登记费自合同被认定时当即收取,并于30日内将款项上缴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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