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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政务(部分)目录 >>> 科技事业经费核拨 及专项经费申请限时服务规定
 
科技事业经费核拨
及专项经费申请限时服务规定

职能部门:市科技局财务处
责 任 人:王兆建

一、事业费核拨:
每月4日前(节假日顺延),按年初预算计划,将归口管理单位的科学事业费、离退休经费划拨单送交银行。
二、归口管理单位申请财政专项经费报告的处理:
对归口管理单位上报的申请财政专项经费报告,在接到申请报告的5个工作日内转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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